[网办大厅] [图书馆] [学术期刊] [电子邮件] [校外访问] [办公系统]

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为申报省级实践教育基地做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专业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务部门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内容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5.实践基地的调研考察

  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实践基地后,学校将安排专人实地走访调研。

  三、具体安排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鼓励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建设能够为区域内高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条件的综合性基地。

  2.申报数量

  每学院最多申报1-2个,2021年以前已确定为校级及以上项目的不允许申报。

  3.建设周期

  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4.申报时间与材料

  请各学院于9月23日下班前将“开云网页版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纸质版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nkdsj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5928505

  

  

  教务处

  2021年9月7日